宠物弃养法规探讨(1): 假拾获真弃养,道高一尺、魔高一丈。
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曾經探討各個國家嚴格的棄養法律制度,但是在實際的執行層面中,棄養行為受到處罰卻是相當不容易。原因在於,棄養行為難以認定。
在台灣曾經有一男子利用摩托車將小貓放置於一紙箱中棄養,由於車牌號碼與錄像監控,該名男子被處以3萬新台幣的罰鍰。然而,當飼主隱蔽的棄養寵物時,認定棄養實屬不易,例如:故意開門讓寵物走失或者假裝拾獲寵物並帶至動物收容所,實際是不想再繼續飼養。
在從下而上的科學管理流浪動物與社區動物的同時,我們還要督促源頭立法,例如禁止販售人工培育的寵物等,或者明令購買寵物時需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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